明年1月1日起,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-文明创建-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返回

明年1月1日起,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

来源:烟台开发区发布 时间:2020-12-15 浏览:4956

日前,《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出台,该《办法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
《办法》共八章四十九条,主要从规划和建设、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置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,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、全程分类管理、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,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,为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
微信图片_20201210135620.jpg

对照国标 四类垃圾“定时投”



参照国家标准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,将市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四类,与国家标准一致。


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,是实行分类收运、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。《办法》重点从两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: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。二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和管理责任人制度,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。


全程分类 投放处置“不混装”


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,《办法》对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置作了明确规定: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收集、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路线分类收集、运输,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;二是严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,明确处置单位要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,不得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。


此外,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,实行社会监督,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工作社会监督员,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程监督。


全员参与 广泛动员“分起来”


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。《办法》中,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,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。如:在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高等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,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,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;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,采用礼品兑换、物质奖励和文明评比等方式,调动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等。


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,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分级检查制度,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市、区两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等创建评优活动。


微信图片_20201210135656.jpg


分享到:

返回
顶部